也许是“动物凶猛”,因此在王朔出场之前,先给他戴上“嚼子”,免得他乱咬乱攀。这是读了《无知者无畏》编者序后的第一个印象。如此作序,使人产生许多疑惑与联想。
这篇“序”的写作颇有水平,也颇有心计。在肯定了王朔的批评精神之后,编者的笔锋一转,指出王朔“那振振有词又不容置疑的论说之中,含有相当的以己度人的成见和以偏概全的偏见,有的简直就走向了歪理。因而也应当指出,在王朔的以直率见长的批评文章中,论述不无草率之处,结论不无轻率之处。”于是编者谆谆告诫:“读者诸君,务请明察”。
笔者生性胆小,只好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以窥探“猛兽”的姿态去接近王朔这本新作。拜读之后不禁失笑,其中既没有杀人放火、拐卖妇女、贩黄贩毒的教唆,也没有半点西门庆式的诲淫诲盗,那么叫我们提防什么?又明察什么呢?细看之后,无非是对老舍先生和若干文坛大腕们的几句微词,虽然有些用语迹近刻薄,但决非诽谤。如果一味温良恭俭让,那还是王朔吗?对任何作家和作品,读者都有权进行评说,一位作家评论另一个或一群作家,也属正常,至于说得对不对,应由读者去分辨,何劳编者事先设防和指点呢?事实上古今中外一些著名作家若论及“私德”,恐怕都难说是完人,即使如培根,王尔德,高尔基,徐志摩等等,都有可议之处。读者见到这类议论都感到正常,因为他们究竟大节不亏,且文采风流,这就够了。从未见过在这类大作家文集之前,要由编者写序让读者小心,那么对王朔的言论又何必事先设防呢?
笔者以为,在编者、作者、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弄明白。编者不是裁判,不是书评家,更不必充作读者的代言人。编者的社会责任在于精选、精编最能代表作者水平的文稿,使之达到出版的水平,同时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要求审阅文稿,向社会负责。此外不必把作者的责任拉到自己身上,更不必把读者的权利也兼并了。即使编者是一流高手也不必写告诫读者“明察”的序言,可以另发高论,写一篇书评不迟。把读者当阿斗或者仅仅当作受教育的对象,这是不尊重读者的表现,也很难使读书界思想活跃起来。
用序言(有作者自序的,也有编者作序的)作为导读的一种形式,从五十年代开始就有。较早的似乎出现在某一种版本的《红楼梦》上,由于特殊的原因,序言里的“阶段斗争说”曾经主宰了红学界几十年。六十年代,由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,我国若干种翻译作品(大多为政治读物)都加了倾向强烈的序言。这在当时也许都是必要的,但效果如何,殊难评说。时至今日,序言究竟如何写法,编者在其中应扮演什么角色?似乎值得思考。
斗胆提出一个问题:在符合《宪法》和法律的前提下,能不能提倡一下“序的解放”?还读者一个自由想象的空间如何?